受理范围
广州市户籍人员已向机关办理了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在办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申办手续
1.本人携带《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分局办证中心(政务中心)申办;
2.经审核后交纳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10元。
办证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立等可取。
办理地点
第一办证中心
受理点地址:越秀区海珠中路72号
咨询电话:87773411
工作日:8:30-12:00、14:00-17:30;节假日以及双休日首日:8:30-12:00、14:00-17:30。
备注:负责原越秀区辖内居民办理申领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业务。
第二办证中心
受理点地址:越秀区东华东路363号
咨询电话:87773411
工作日:8:30-12:00、14:00-17:30;节假日以及双休日首日:8:30-12:00、14:00-17:30。
备注:负责原东山区辖内居民办理申领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