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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指南

发布时间:2024-04-07 10:0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广州,广州二手车,广州二手车交易,广州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指南

内容简介

受理条件《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八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第三十条: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受理条件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八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第三十条: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经营范围有“开办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经营管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内容,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办理材料

①广东省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②营业执照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在“商务部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http://qcscjss.mofcom.gov.cn)提出申请。

(二)注册。在商务部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企业注册,并打印提交企业注册页。

(三)办理。企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或变更,取得营业执照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列明“开办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管理”)将申请材料递交所在区政务窗口或邮寄区商务主管部门。

(四)初核。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申请表》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变更工商注册登记信息的须重新提交与变更内容相关的资料办理变更)进行初核,必要组织现场核查,并在收到企业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答复初核意见。初核合格后,区商务部门在《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申请表》加注初核意见并盖章,并将企业申报材料邮寄市商务局。对初核不予以备案的企业,一次性告知原因。

(五)复核。市商务局根据区上报情况,对备案材料进行复核,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

(六)公示。市商务局将备案企业基本信息在广州市商务局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7天。

(七)备案。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市商务局出具备案文件,并抄送省商务厅,同时抄送市、市工商、市税务局及企业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

线下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至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

(二)受理。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申请表》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变更工商注册登记信息的须重新提交与变更内容相关的资料办理变更)进行初核,必要组织现场核查,并在收到企业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答复初核意见。初核合格后,区商务部门在《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申请表》加注初核意见并盖章,对初核不予以备案的企业,一次性告知原因,并将企业申报材料邮寄市商务局。

(三)审核。市商务局根据区上报情况,对备案材料进行复核,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

(四)公示。市商务局将备案企业基本信息在广州市商务局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7天。

(五)备案。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将备案企业在广州市商务局官方网站上公告,便于申请人和相关单位查询,并将备案文件抄送省商务厅。

办理地点

广州市各区商务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