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其中单位缴的部分费用占“大头”,所有单位缴的保费集中放在一个基金池,就是通常所说的统筹基金;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月划入标准为月基数的2%。
关于个人账户资金的来源:
广州市医保局解释,在职职工在职期间个人账户月划入标准为月基数的2%。缴够年限的退休职工不用缴纳保费,每月还有个人账户资金划入,资金来源于单位为现在的在职职工缴纳的保费,不是本人缴纳的保费。退休时医保未缴够规定年限的人员可按广州医保政策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按单位的缴费标准来延缴,不缴纳个人应缴的部分,因此个人账户没有划入;继续按月或一次性缴够规定年限后即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包括个人账户资金划入。
至于个人账户的用途:
广州市医保局解释,职工医保实行的是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在医保制度建立初期,实行“统筹基金管大病、个人账户管小病”,个人账户主要用于保障门诊小病和药品的费用支出。个人账户是职工医保基金的一部分,由参保人按照规定使用,不是医保返还金,更不是福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