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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乡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标准规定

发布时间:2023-12-21 12:41: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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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广州市城乡居保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档次标准仍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8号)规定的年标准执行,即:从6月1日起,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均设七个档次,年标准调整为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

广州市城乡居保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档次标准仍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8号)规定的年标准执行,即:从6月1日起,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均设七个档次,年标准调整为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详见附件)。

参保人、村(居)集体可根据实际选择合适的档次进行缴费,缴费档次原则上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变。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单位:元/年)

档次个人缴费个人缴费对应集体补助集体补助对应
政府补贴政府补贴
第一档360420360300
第二档600600600420
第三档900780900480
第四档12008701200480
第五档18009601800480
第六档36009603600480
第七档48009604800480

说明:

1.有条件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本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与个人缴费同步缴交。集体补助档次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确定。

2.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后,参保人另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累计最高可享2.16万元/人。

3.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全部记入参保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