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应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
?受理部门
由任一区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受理。
?办理要求
由本人携带《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办理。属有效期满换证的可在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前三个月办理换证手续。
?收费标准
经国家财政部核准,居民身份证换领的需缴纳工本费20元;居民身份证证件损坏的需缴纳工本费40元。
?办理时限
已办理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的,自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二十五日内,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按《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的提示到相应分局办证中心(或设有居民身份证发证业务的派出所)领取证件(属换领的须交回旧居民身份证、已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注意事项
1、对于十六周岁及以上人员,2年内在广州市再次到办证窗口申办居民身份证时,相貌无明显变化的免提交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
2、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申请人与其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内的,应书面提交其承诺监护人亲属关系的承诺书。
3、大部分区分局办证中心(政务中心)、派出所的办证窗口实行“先预约,再办理”的措施,其它办证点暂实行“预约优先”的排队规则。
4、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全市范围内任一居民身份证自助办证机办理:
①广州市年满16周岁以上户籍居民;
②可办理的业务类型为:证件有效期满换领、证件损坏换领、证件遗失补领。
5、在申办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同时在办证窗口办理或“粤省事”小程序网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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