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题:
您好,我是广州挂人才市场集体户的,以前有份工作交过公积金,17年离职后,后来的工作一直没缴,但社保有买。最近我准备离职到成都找工作了,这边找到工作后原来的公司就给我停买社保了。我想问问,就17年封存那笔公积金我有办法提出来吗?(目前仍是广州户口,并仍在广州买着社保,但人已到别的地方,不方便回广州办事)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肇庆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三)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四)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五)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六)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十一)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符合以上第(一)至(四)款规定的,缴存人及配偶均可以申请提取。
1-4项为部分提取,5-10项为销户提取,请选择符合上述情形的提取条件,提取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详见提取相关指南,链接:http://gjj.gz.gov.cn/bsfw/qtfw/
缴存人确有困难,无法本人申请提取,委托他人代办的,除提供所办提取业务需要的申请材料外,视被委托人情况,提供如下材料:
(一)委托单位申请提取的(需委托两名单位经办人或一名经办人一名单位职工同时到场,销户提取不得委托经办人):
另需提供提取人出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原件1份)及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可不提供,用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的身份证复印件代替。
(二)委托配偶申请提取的:
另需提供提取人出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1份)、配偶身份证(原件1份)。
(三)委托父母或成年子女申请提取的:
另需提供提取人出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户口簿(原件1份,同一户籍时)、出生证明(原件1份,非同一户籍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四)公证委托他人申请提取的:
另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1份,若委托公证书上已写明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的,可无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
(五)委托监护人申请提取的:
1.被监护人为成年人的:
监护人为配偶或其他近亲属的,提供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户口簿等)(原件1份)并签订《监护人承诺书》(原件1份);监护人为其他个人或组织的,需提供被监护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其担任监护人的材料(原件1份)。
2.被监护人为未成年人的:
监护人为父母或其他近亲属的,提供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被监护人出生证明等)(原件1份)并签订《监护人承诺书》(原件1份);监护人为其他个人或组织的,需提供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其担任监护人的材料(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