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集体户口人员死亡后需要办理注销吗?
答:需要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2020年《广州市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
集体户口人员死亡1个月以内,应当由其亲属或者集体户口专职管理人员及时向区机关申报户口注销。
集体户口迁入条件:
1、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根据国家招生计划招收录取的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的非广州户籍学生,可以申请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2、工作单位集体户口
已由设立工作单位集体户口的国家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或者有广州市户口,但无合法住宅类房屋以及可以投靠的直系亲属的人员,可以申请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口。
3、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
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或者有广州市户口,但无合法住宅类房屋以及可以投靠的直系亲属,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签订人事代理、户口代理合同的人员,可以申请迁入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
4、政府公共集体户口
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或者有广州市户口,但无合法住宅类房屋以及可以投靠的直系亲属,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迁入相应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
(1)引进人才入户的,迁入其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属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
(2)积分制入户的,迁入其签注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所在地所属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
(3)政策性入户以及其他入户的,迁入其实际居住地所属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无法在实际居住地所属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入户的,迁入其原户口所在地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