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在广州市内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海南、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湖北、福建、辽宁、黑龙江、吉林、浙江等32个省(直辖市)的户籍居民。
2、出现以下其中一种情况即可办理:
(1)身份证到期换领;
(2)身份证丢失补领;
(3)身份证损坏换领。
注:不可办理身份证首次申领、临时身份证申领。
办理材料
所需材料与原籍办理基本一致;
须持有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广东省居住证或就读证明,《广东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办理流程
1、携带上诉材料到任一区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证窗口办理提交申请;
2、户政窗口受理后将信息通过全国异地受理信息系统流转至户籍地审核、签发;
3、户籍地将处理信息反馈给受理地后再制作、发放证件。
办理时限:45日内
办理费用:异地受理不增加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为每证20元,丢失补领和损坏换领为每证40元.
办理地点
具体受理地点需向当地派出所或户政办证窗口咨询,目前所有城区派出所和户政办证窗口开通受理。
广州各区局及派出所一览
哪些情况不受理?
户政部门对于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不予受理情形也作了明确的规定:
①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
②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不一致的。
③对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④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
⑤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身份证可全国异地挂失
部已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开展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无论广州市、广东省、省外居民,只要丢失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均可在广州市任一派出所户窗口申请挂失。
会核对挂失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当场将挂失信息录入部的居民身份证挂失系统,并为申请人打印挂失回执。需挂失申报居民身份证的人员,须本人或监护人前往就近的派出所户政窗口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