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题:
本人2月底开始办理组合贷款,在公积金贷款办理期间,如果更换工作是否对贷款有影响呢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不建议在贷款审批期间成功放款前更换工作,因为申请公积金贷款账户须为缴存状态且满足连续缴存条件,如果因为换工作单位,账户封存或没有连续缴存的,有可能导致借款人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有疑惑,具体可咨询原贷款办理网点。
拓展:广州普通公积金住房贷款条件
1.大陆居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台港澳同胞具有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港澳居民居住证;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具有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申请贷款时,申请人的缴存情况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异地缴存时间以及退役在缴存时间可以和本市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2)自愿缴存者还需满足在本市按规定自愿连续缴存半年(含半年)以上的条件;
(3)符合本市人才购房政策且持广州市、区人才绿卡或人才绿卡副证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享有本市户籍缴存职工待遇;
3.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4.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存量房首付款需资金监管,详见本指南第四点);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