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积分规定:
1、18—40周岁(含40周岁)(30分)。
2、4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含不满一岁)少加2分。
备注:动态调整,最低为0分。
自动调整分值的指标包括: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自动调整申请人年龄指标计分。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在申请人《广东省居住证》签注时自动调整居住证指标计分。
积分制服务申请对象:
持有在本市办理(申办或签注)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并申请参加积分制服务管理的来穗人员。
来穗人员,是指具有外地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居民。
申请人,是指申请参加积分制服务管理的来穗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