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属于高层次人才的,须提供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包括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文件。
2、户口簿等身份资料。(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簿需提供首页和本人页。)
3、落户地址材料。按照《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核查;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模板下载)。
注:落户公共集体户承诺书签名处需手写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