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疫情期间广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热点问题解答
一、受疫情影响,单位缴存困难的如何处理?
答: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单位可在以下三种方式中选择一种办理:
1. 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2. 申请暂缓缴存(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需补缴);
3. 申请阶段性停缴住房公积金(最长可申请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已缴存的月份除外,无需补缴)。
二、单位在疫情期间无法及时汇缴住房公积金的,如何处理?
答:单位不存在缴存困难情况,但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能及时办理汇缴的,可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补缴,补缴完成后视同连续缴存。已开通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单位,可随时办理汇缴或补缴。
三、到哪里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暂缓缴存或者阶段性停缴住房公积金?
答:可到公积金中心下设的广铁分中心、办事处、管理部提交申请,具体网点信息可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
四、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获取审批结果?
答:通过电子邮件(推荐)、自行到受理网点领取或快递获取。
五、单位如何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一)单位可以申请降低比例缴存什么时间段的住房公积金?
答:1.可以申请降低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已缴存的月份除外。
2.单位确有困难,且预计短期内难以克服的,经与职工充分协商一致后,可以同时申请在2020-2021缴存年度(2020年7月-2021年6月)继续降低缴存比例,可一并提交申请材料,一次办理。
需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具体时段,由单位及职工根据协商情况确定。
(二)单位何时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答:为避免人员聚集,建议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若确有必要,现在也可申请。
(三)缴存比例可以申请降低至多少?
答:单位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与职工协商一致后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可降至5%以下。
(四)单位通过什么方式与职工充分协商?
答:按照规定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
(五)申请降低缴存比例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
1.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原件1份,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
2.决议书(原件1份,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
3.决议书公示材料;
4.末次汇缴的社保分险种汇总表及社保明细(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公积金系统登记的经办人为准)。
材料填写说明详见公积金中心网站《受疫情影响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业务指引》。
六、单位如何申请暂缓缴存?
(一)单位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什么时间段的住房公积金?
答:
1.可以申请暂缓缴存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已缴存的月份除外。
2.单位确有困难,且预计短期内难以克服的,经与职工充分协商一致后,在2020-2021缴存年度(2020年7月-2021年6月)仍需申请暂缓缴存的,可一并提交申请材料,一次办理。
具体缓缴时段,由单位及职工根据协商情况确定。
(二)单位何时可以申请暂缓缴存?
答:为避免人员聚集,建议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若确有必要,现在也可申请。
(三)单位通过什么方式与职工充分协商?
答:按照规定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
(四)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
1.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原件1份,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
2.决议书及补缴方案(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
3.公示材料(决议书和补缴方案均需公示);
4.末次汇缴的社保分险种汇总表及社保明细(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公积金系统登记的经办人为准)。
材料填写说明详见公积金中心网站《受疫情影响单位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引》。
(五)单位缓缴期满后,是否需要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答:
1.缓缴期满后,单位若仍经营困难,可以继续申请缓缴,按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即可。
2.缓缴期满后,缓缴单位经济效益好转,需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1)补缴可以一次性补足,也可以分批补足,由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在补缴方案中明确。
(2)补缴2020年6月前的住房公积金,需按照缓缴前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补缴额。
(3)申请缓缴2020-2021缴存年度(2020年7月-2021年6月)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补缴基数应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单位及个人的补缴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具体补缴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六)单位缓缴期间,职工可否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可以。
(七)单位经批准缓缴期间,能否提前恢复缴存?
答:可以。
七、单位如何申请阶段性停缴?
(一)单位可以申请停缴什么时间段的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规定,单位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停缴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已缴存的除外),不需要补缴。具体停缴时段,由单位及职工根据协商情况确定;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
(二)单位何时可以申请阶段性停缴?
答:2020年6月30日前。
(三)单位通过什么方式与职工充分协商?
答:按照规定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
(四)若单位与职工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单位停缴的,职工能否个人自愿缴存?
答:可以。
(五)单位申请停缴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
1.阶段性停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原件1份,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
2.决议书(原件1份,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
3.决议书公示材料;
4.末次汇缴的社保分险种汇总表及社保明细(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公积金系统登记的经办人为准)。
材料填写说明详见公积金中心网站《受疫情影响单位申请阶段性停缴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引》。
八、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暂缓缴存、阶段性停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是否会受影响?
答:不会。
九、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未能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会受影响?
答:(一)职工在2020年6月30日(含)前申请的,无论单位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均视为连续缴存,不影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职工在2020年6月30日以后申请的,分两种情况处理:
1.职工申请时,单位已办理缓缴或阶段性停缴手续的,经批准后视为连续缴存,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职工申请时,单位未办理缓缴或阶段性停缴手续的,不认定为连续缴存。
3.为不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建议有贷款需求的职工,通过个人自愿方式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十、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未能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有贷款需求的职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如何办理?
答:自2020年4月1日起,职工可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线上办理“自愿按月补缴”;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预约前往公积金中心下设的广铁分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前台办理。
线上自助办理流程:
(一)登录中心网站-个人业务;
(二)添加个人子账户:选择“账户管理”-“添加个人子账户”,确认提交(已有个人子账户的请忽略);
(三)办理托收登记:选择“缴存业务”-“托收登记”,在托收登记界面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
(四)办理补缴:选择“缴存业务”-“个人补缴”-补缴原因选择“自愿按月补缴”,自行录入“补缴开始年月”“补缴终止年月”“补缴金额”后点击界面右上角“付款”,即可完成个人自愿缴存补缴操作。可以一次性补缴多个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