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离开户籍地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在满足异地办证的条件下,均可在广州市居住登记地机关申请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
如何异地办理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一旦遗失,如何挂失申报?如何招领?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
● 受理对象: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到广州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
● 受理业务: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不能异地办理)。
● 受理地点:符合条件的群众到实际就业、就学、居住的区(市、县)的办证中心办理。
所需材料
换领居民身份证
由本人携带如下资料办理:
(1)原居民身份证;
(2)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
(3)可以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下列材料之一:
①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回执;
②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资料;
③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资料;
④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
●不予受理的对象:首次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
补领居民身份证
由本人携带如下资料办理:
(1)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
(2)可以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下列材料之一:
①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回执;
②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资料;
③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资料;
④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
2、与机关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系统无照片的、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的等不予受理;
3、对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换领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每证40元。
●领证时限:省内异地办理的,领证时限为30个工作日;跨省异地办理的,领证时限为45天。(可办理邮政快递)
注意事项
(一)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应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申请人与其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内的,还应提交申请人书面申明承诺其监护人的亲属关系。
(二)大部分区分局办证中心(政务中心)、派出所的办证窗口实行“先预约,再办理”的措施,其它办证点暂实行“预约优先”的排队规则(详见广州金盾网或微信“广州”中的“户政业务智能咨询预约平台”)。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使用现居住登记所在区的辖内居民身份证自助办证机办理业务:①年满16周岁以上持广州市签发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回执》的广东省籍人员;②办理的业务类型为:证件有效期满换领、证件损坏换领、证件遗失补领。
咨询电话:12345,投诉电话:12345。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45天内。
办理费用:异地受理不增加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为每证20元,丢失补领和损坏换领为每证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