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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二次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2-03-27 06:26:3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人才扶持,人才认定申报,人才引进申请,人才入户指标

内容简介

?申报条件(一)申报人所在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指主管税务机关,下同)及统计关系需在南沙区范围内。2.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法人单位下属的分支机构在南沙区领取营业执照且有独立场所,


  ?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指主管税务机关,下同)及统计关系需在南沙区范围内。


  2.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法人单位下属的分支机构在南沙区领取营业执照且有独立场所,以分支机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满一年,并且依法向南沙区纳税,具有健全财务制度的,视同法人单位处理。


  3.经营范围不含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


  (二)申报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获得2020年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首次申请)。


  2.户籍仍在南沙区(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不受此限制)。


  3.申报时须为申报单位在职员工。


  4.自2020年8月至申报时,在南沙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无补缴、代缴情况)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发放方式


  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分两年等额发放,本次申请为2020年度第二次发放申请。


  ?申报时间


  系统集中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2日-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