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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16时起广州海珠区部分区域降为低风险区

发布时间:2023-05-21 07:17: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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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海珠区关于调整风险区域等级的通告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海珠区决定自2022年11月23日16时起将以下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

海珠区关于调整风险区域等级的通告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海珠区决定自2022年11月23日16时起将以下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控措施。

一、新港街道

1.半岛花园滨江东路71号。

2.富力千禧花园三期A栋。

二、海幢街道

紫来街25号。

三、琶洲街道

南园居B1栋、B2栋、F4栋2楼。

四、江海街道

1.锦鸿花园14栋。

2.新村东华六巷11、13、15、16、18、20号,东华七巷15号。

3.新村南华大街北六巷14号。

4.聚德环街2号。

5.石榴岗东大街三巷2号。

五、赤岗街道

1.珠江帝景克莱公寓E栋。

2.新港西路206号大院24栋。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海珠区公布的疫情防控有关信息,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及时就诊,并如实告知情况。

特此通告。

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