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市累计居住年限积分分值:
(1)合法产权住所(20分);
(2)合法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每满1年计5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备注:既有合法产权住房、又有合法租赁住房的,由申请人选择其中一项计分。
积分分值调整:
申请人相关积分指标情况发生变化的,其积分应作相应调整。
(一)自动调整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自动调整申请人年龄指标计分。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在申请人《广东省居住证》签注时自动调整居住证指标计分。
(二)实时调整
相关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将申请人信用情况、违法违规情况等积分指标信息变化发送至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应根据上述情况,及时调整申请人相应指标计分,并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调整
申请人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文化程度、技术能力、创新能力、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服务行业、社会服务和公益、纳税情况、表彰奖项等积分指标发生变化,由申请人主动申请调整计分,调整材料处理流程按照初次申请积分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