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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州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标准

发布时间:2022-03-28 14:27:18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人才认定申请,人才扶持,人才入户申请

内容简介

补贴标准:(一)具有国内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的人员2万元/人。(二)具有国内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硕士的人员4万元/人。(三)具有国内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博士的


  补贴标准:


  (一)具有国内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的人员2万元/人。


  (二)具有国内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硕士的人员4万元/人。


  (三)具有国内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博士的人员6万元/人。


  获得本项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2020年南沙区复工复产住房补贴(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1号)。


  申报条件:


  2017年1月1日起首次与区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住房补贴,分两次等额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经认定的科研院所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需在南沙区范围内,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经营范围中不含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


  新引进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住房补贴: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二)具有南沙区户籍(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不受此限制)。


  (三)在南沙区范围内购房或租房。


  (四)未享受过本住房补贴,未享受过南沙区安家补贴、购房优惠等相关政策(不含区内共有产权房政策),未(租)住过南沙区人才公寓。


  (五)与本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无补缴、代缴情况)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不少于3个月(以申报起始时间往前算起)。


  (六)学士未满35周岁、硕士未满40周岁、博士未满45周岁(年龄条件以2020年1月1日为计算时点,不含本数)。


  (七)申请人在申报期间需保持在本区就业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