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地区工作、创业的非广州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近日,市政府网站公布《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当中规定在广州地区工作、创业的非广州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可申请人才绿卡作为持有人享受在穗购房、购车、子女入学等九大方面市民待遇。
>>>《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全文<<<
根据《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可知:
人才绿卡持有人,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外籍人员可凭人才绿卡直接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同时可持人才绿卡及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凭用人单位公函等直接到市局办理2—5年长期居留证件。不办理居留证件的,可凭人才绿卡及用人单位公函等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年,停留期限不超过180天的零次、一次、二次或者多次R字签证。
(二)可参加广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广州市现有职称类政策性考试、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获得广州市或省颁发的资格证书,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三)随迁子女学前教育阶段,符合年龄要求的,具有报名参加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的资格;义务教育阶段,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部门按广州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安排到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在报考范围上享受与广州市户籍考生同等待遇,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四)可按照国家和广州市有关规定,在广州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
(五)可将人才绿卡作为投资身份证明,依法申办工商营业执照。持有人为外国国籍、取得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或为港澳台地区居民的,投资兴办企业时,可持人才绿卡直接申办工商营业执照,无需再对其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公证、认证。
(六)可凭人才绿卡在广州市内任一银行开设账户,办理存取款业务;创办企业汇入外汇和取得的人民币利润以及在广州市取得的合法人民币收入,可按规定到指定外汇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七)非广州市户籍的境内居民可享受广州市户籍居民待遇购买自住房,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国人,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1套自住房。
(八)可在广州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名下没有广州市登记的中小客车,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享受广州市户籍居民待遇并依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3〕28号)申请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
(九)对人才绿卡持有人实行居住地属地管理,人才绿卡持有人无须重复办理居住登记手续,职能部门及时跟进服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