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没有固定扣款时间,请市民耐心等待。
因参保数据量较大,扣费工作将分批进行。如果参保后发现暂未成功扣费,请市民耐心等待,并确保在登记的银行账户里备留足款项并保持账户状态正常,避免因账户余额不足、冻结、锁定等原因导致扣费失败。
温馨提示:
(1)已参加广州市职工医保的人员如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应先前往税务部门办理职工医保停保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办理)后,再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2)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33号)“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的规定,广州市已为高三年级毕业生统一办理了停保手续,相关人员由所在大中专院校办理新年度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未继续就学人员需按相应渠道重新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在广州市就读但已在广州市以外地区参保并缴纳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学生,如确认属于原则上应在我市参保人员,应按规定在原参保地办理退费停保手续后,再办理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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