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20 18:11:16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公积金提取,广州公积金转移,公积金缴纳基数
内容简介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二)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三)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三)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注:自住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性质”或者“规划用途”需体现“居住”。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非按月还贷)
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必须办理按月还贷。除此以外的按揭购房,可以非按月还贷方式提取: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三)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注:自住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性质”或者“规划用途”需体现“居住”。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按月还贷)
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需办理按月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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