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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引进人才入户办理指南(2020年)

发布时间:2022-03-28 07:02:25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人才入户指标,人才引进申报,引进人才

内容简介

申请人需符合的条件:(一)注册地址在越秀区辖内的各级用人单位,符合广州市人才引进准入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在职人员;备注(以下两类人员除外):1、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省直国有企业、中央驻穗企业(机构)以及经省人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清单内的非公经济单位人员


  申请人需符合的条件:


  (一)注册地址在越秀区辖内的各级用人单位,符合广州市人才引进准入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在职人员;


  备注(以下两类人员除外):


  1、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省直国有企业、中央驻穗企业(机构)以及经省人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清单内的非公经济单位人员径向广东省人社厅咨询申报;


  2、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市国资委直接或委托监管企业)人员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申报。


  (二)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五条: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4、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技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高级工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从事广州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5、其他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在职人员(附件2)。


  (三)各申报条件个人参保时限要求详见附件1。


  注:符合《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的通知》(穗人社函〔2019〕985号)要求的过渡期人员,按(穗府〔2014〕10号)以及(穗发改人口〔2014〕10号)相关规定办理入户。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只在系统上传原件作为附件,不需提交纸质。应保证录入系统的申报信息准确并与提交的纸质申报资料内容一致,上传的附件均须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图片,且须清晰、方向调正,单个附件大小为500KB以下)


  1、《广州市人才引进申报表》。


  系统生成、双面打印并手写签名,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意见“同意引进”、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意:若是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接收的编外人员,引进单位意见需注明:“同意招用为本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


  2、用人单位证照。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统一信用代码证(企业单位不需提交)。


  3、户口本等身份资料。申报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4、按申请人引进条件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


  提交申报人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其中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以职称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


  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3)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


  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还须提供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5、本市落户地址材料。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直系亲属另需提供关系材料或亲属同意落户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核查。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附件3)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6、随迁家属资料。


  (1)配偶随迁:申请人结婚证、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身份证;


  (2)未成年子女随迁:申请人结婚证、子女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出生医学证明;属于离婚人员的,另需提供申请人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


  7、其他申报情形。


  申请人属于高层次人才的,须提供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包括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文件;申请人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公务员考录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招录(聘)或转调任证明及同意聘用函。申报人引进单位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另需提供在省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历史缴费经录。


  办理方式:


  越秀区自2019年12月30日起实施人才引进全流程网办,申报人只需按要求进行业务系统注册申报并上传材料原件(附件)、不需到场办理(申报信息存疑个案除外,仍需到窗口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和有关原件核验)。


  办理流程:


  1、申报人按要求提交相关的办理材料,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rcyjsb.aspx)登记注册,上传相关材料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文件大小限制在500K以下);


  2、引进单位系统注册开通法人单位权限(申报人事户头及开权限呈送主管部门均选择“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搜代码号800001,提交纸质《开户申请单》至窗口报批通过),系统审核申报人信息后提交(流程见附件1);


  3.窗口审查申报人网上申报数据,根据审批权限报区或市人社局核准、并将结果进行网上公示;


  4.窗口打印核准同意批复及《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按申报人填报的邮寄信息进行EMS邮寄到付送达;


  5.申报人到区局办理信息复核及入户手续。


  落户地址顺序:


  办理人在申报前应了解《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的入户顺序,结合实际按要求填报落户地址信息,即落户优先度为个人(直系亲属)房产>工作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


  业务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业务承诺期限:


  25个工作日(含5个工作日网上公示)


  服务窗口名称:


  越秀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服务窗口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北路9号人才服务室3—8号窗


  联系电话:


  020-37631711


  附件下载:


  法人单位系统操作指引(20190605)


  广州市人才引进准入条件一览表(2019)


  公共集体户入户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