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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父母投靠子女随迁入户办理指南

广州市父母投靠子女随迁入户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2-03-31 21:51:57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入户指南,入户政策,入户积分

内容简介

办理方式(二选一):1、全程网办:条件材料系统能验证的,可免到现场查验;不能验证的,需预约到窗口查验材料原件。2、网上预约后到窗口办理。【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员,准予其户籍迁入广州市:1、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


  办理方式(二选一):


  1、全程网办:条件材料系统能验证的,可免到现场查验;不能验证的,需预约到窗口查验材料原件。


  2、网上预约后到窗口办理。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员,准予其户籍迁入广州市:


  1、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一方具有原广州市户籍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广州市户籍。


  2、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均具有广州市户籍。但是,子女属于现役且已注销户籍,或者子女在国(境)外定居且无国内户籍的,不计入所有子女均具有广州市户籍的要求。


  3、有子女具有广州市户籍的离休干部。


  其中一方达到投靠子女条件的人员,其配偶符合广州市投靠配偶的登记结婚年限的,准予其配偶一并迁入广州市户籍。


  办理流程:


  (一)全程网办


  1、网上申办,申请人可通过网办入口向被投靠人的户籍地机关提交申请:“广州”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户政网办→投靠子女申请


  2、经网上预审(申请提交后属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南沙区办理的约2个工作日,其他区约5个工作日),条件材料系统不能验证的,需预约到窗口查验材料原件;能验证的,可免到现场查验。


  3、终审通过后,属广东省户籍的人员无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入户登记可选择双向快递或预约到现场方式办理;非广东省户籍的人员可选择单向快递或免预约到现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出后,入户登记可选择网上办理或预约到现场办理。快递费用由申请人支付,邮寄收件地址只限广州市内。


  入户登记网上办理入口:“广州”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户政网办→落户登记


  (二)网上预约后到窗口办理


  1、申请人可通过微信或网页预约入口进行预约:


  ①“广州”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智能预约/户政业务智能咨询预约→投靠子女


  ②广州金盾网(http://gaj.gz.gov.cn/)→户政智能咨询引导平台→投靠子女


  注意:申请人在成功预约了户政业务后,又自行取消预约的,在一个自然月内,如果取消预约连续达3次,则该月份内不再提供预约服务。


  2、预约后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按预约时间到预约窗口向被投靠人的户籍地机关提交申请。


  3、落户时需通过网上预约(操作同上,选择“入户登记”事项)后持《受理回执》、迁入地的户口簿(省内迁移的还需提供迁出地的户口簿,非省内迁移的则提供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办理。


  入户登记预约办理入口:


  ①“广州”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智能预约/户政业务智能咨询预约→入户登记


  ②广州金盾网(http://gaj.gz.gov.cn/)→户政智能咨询引导平台→入户登记


  【现场办理地点】


  广州各区户籍窗口


  【申请材料】


  1、《入户申请表》(申办人);


  2、居民身份证(申办人和被投靠人);


  3、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办人和被投靠人);


  4、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


  (1)属申办条件第1项的,申请人为原广州市户籍人员的,原广州市户籍情况由广州市机关核查办理。申请人为丧偶人员的,还需提供申请人的配偶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户口簿未有清楚登记配偶死亡注销情况的才需提供)及丧偶未再婚承诺书。


  (2)属申办条件第3项,还需提供申请人的离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3)配偶随迁的,还需提供配偶的①《入户申请表》、②结婚证、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④居民身份证。


  (4)属入家庭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的不动产权属证(或宅基地证)。属入单位、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还需提供管理部门出具的入户同意书。


  (5)证件为国外签发的,须提供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原件及复印件。


  (6)亲属关系材料,包括出生证、户籍档案记录、同一本户口簿内成员关系登记、亲子鉴定意见、亲属关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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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2345;投诉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