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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防疫政策最新规定(2022年7月)

发布时间:2023-03-23 08:06: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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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疫情发生地区来(返)穗人员健康管理7天内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级市旅居史人员来穗后3天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对近7天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穗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近7天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

▶疫情发生地区来(返)穗人员健康管理

7天内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级市旅居史人员来穗后3天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

对近7天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穗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对近7天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7天内有低风险地区(即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旅居史的人员,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未获得两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前,避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不适及时就医。

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入境人员管理

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入境人员集中隔离期满“人、物、环境”采样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后,点对点转入居家健康监测。

居家健康监测满3天且采样检测为阴性后,转入常态化工作和生活。

以上内容来源于2022年7月7日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加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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