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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管理考核标准

发布时间:2022-03-28 14:51:54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人才入户申请,人才入户指标

内容简介

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管理与考核:一、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引进的医学领军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聘用劳动合同。其中:内地户籍人员,人事关系须已落户广州,或承诺入选后6个月内将人事关系和档案迁至广州;港澳台居民,应


  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管理与考核:


  一、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引进的医学领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聘用劳动合同。其中:内地户籍人员,人事关系须已落户广州,或承诺入选后6个月内将人事关系和档案迁至广州;港澳台居民,应在入选后连续3年内,每年保证至少累计有9个月时间在用人单位工作。外籍人员,应在入选后连续3年内,每年保证至少累计有9个月时间在用人单位工作。


  获得安家补贴的医学领才安家补贴按年度分期拨付。工作不满一年即离开市属、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和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及本部的不发放补贴,超过一年但不满两年的发放补贴的40%,超过两年但不满三年的发放补贴的70%。


  二、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入选者应对单位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教学等工作积极献计献策。


  三、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入选者留学、出国(境)定居、未经批准擅自出国(境)或出国(境)逾期未归、辞职、调动、退休、年度考核不合格、违法违纪、处分、住院等情况,用人单位应按照管理层级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四、实行年度、期中、期末考核制度。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入选者所在单位负责年度考核,考核重点是工作业绩和业务能力,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书面报告考核总体情况。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联席会议负责对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入选者在入选周期内第三年及周期满进行考核。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再列为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人才:


  1、调离市属、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及本部;


  2、已办理退休手续;


  3、考核不称职;


  4、出国(境)定居;


  5、其他不适合作为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人才的情况。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消资格和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物质待遇:


  1、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


  2、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格;


  3、因违纪受到党内或行政处分;


  4、因违法受到刑罚者;


  5、违反相关规定出国(境)逾期不归;


  6、其他不适合继续作为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人才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