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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25 06:47: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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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制定背景一是保持补贴政策连续性的需要。原规范性文件《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4号)于3月届满到期。为确保政策规范性文件落实的连贯性及延续性,进一步推动我市养老

一、制定背景

一是保持补贴政策连续性的需要。原规范性文件《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4号)于3月届满到期。为确保政策规范性文件落实的连贯性及延续性,进一步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及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我局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启动了修订工作。二是衔接落实上位法的需要。《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明确提出对达到一定服务年限的一线养老服务人员按规定给予就业补贴和岗位补贴;国务院《“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及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广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提出建立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护理员待遇挂钩机制;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从事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一线服务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补贴和岗位补贴,具体办法由市民政部门另行制定”。现结合广州实际,进一步贯彻落实相关上位法规政策精神,切实保障好我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就业及岗位补贴待遇。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二十一条,涉及补贴类型、补贴标准、补贴申请流程、补贴审核和发放等内容。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人员补贴发放流程。为衔接落实《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关于“由市民政部门另行制定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人员补贴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修订在《办法》中首次明确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申请条件、发放流程、补贴标准等事项。

二是明确岗位补贴标准与职业技能等级衔接挂钩。国务院《“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及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广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均提出要建立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护理员待遇挂钩机制,本次修订在《办法》中首次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其中一个条件要素与岗位补贴标准衔接挂钩,根据技能等级分层分档给予补贴,充分体现职业技能价值激励导向。

三是合理调整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补贴标准。本次修订在《办法》中将我市就业补贴标准从中职/高中补贴5000元调整至6000元,高职/大专补贴1万元调整至1.1万元,本科及以上补贴1万元调整至1.2万元;岗位补贴标准按照职业技能水平情况从工作满5-9年补贴5000元调整为5000元-1万元不等,工作满10年及以上补贴2万元调整为2万-2.5万元不等。

三、咨询途径

市民如对《办法》有疑问,可在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拨打电话020-83178750向广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进行咨询。

本文内容来源:广州市民政局,链接:https://www.gz.gov.cn/zwgk/zcjd/zcjdhz/yspjd/content/post_90992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