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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生医保怎么使用?

发布时间:2024-02-05 02:12:05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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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广州大学生医保使用方法1.参保人在医保就医过程中,应出示有效医保凭证,并配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身份核实;2.首次进行普通门诊(含急诊,下同)、产前门诊检查、门诊特定病种就医,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简单来说,分为这几种情况:①普通门诊。根据大中专院校

广州大学生医保使用方法

1.参保人在医保就医过程中,应出示有效医保凭证,并配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身份核实;

2.首次进行普通门诊(含急诊,下同)、产前门诊检查、门诊特定病种就医,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简单来说,分为这几种情况:

①普通门诊。根据大中专院校是否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分两种情况:

一是已签订协议的,参保学生可在本校医疗机构或学校选定的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由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二是未签订协议,参保学生可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1家市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基层医疗机构(简称“小点”)及1家其他医疗机构(简称“大点”)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选定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由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②住院。不受选点限制,参保学生持本人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保入院登记手续,出院时由医疗机构直接记账结算。

③门诊特定病种。除急诊留院观察外,符合准入标准的参保学生,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审核确认的,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应门特费用,由医疗机构直接记账结算。

④异地就医待遇。在校学生休假、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或父母现居住地的地级市范围内,或在异地分校学习、实习期间,可在异地医疗机构享受住院、门特待遇。

学生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起止时间

根据《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14号)的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办理次年的参保缴费手续,并从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未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大学生,入学当年在规定的缴费期内足额缴纳下一年度保费的,自当年的9月1日起开始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逾期将无法正常享受下一年度的相关待遇。

【缴费方式】

除已经参保缴费的在校学生外,其他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协助办理社会医疗保险费缴纳手续。

因此大中专学生向学校申报参保登记资料时,应按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向学校缴纳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应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由学校通过委托银行划扣方式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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