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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支付业务需要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2023-03-23 21:0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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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广州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支付业务材料一览一、《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二、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加盖医疗机构的收费业务用章);三、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汇总清单(含项目名称、药品剂型及剂量、规格、项目单价等;加盖医疗

广州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支付业务材料一览

一、《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二、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加盖医疗机构的收费业务用章);

三、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汇总清单(含项目名称、药品剂型及剂量、规格、项目单价等;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或医疗机构业务专用章);

四、门诊需提供相应门诊病历,原件核验后存留复印件;住院需提供出院小结,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业务章;

五、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未办理就医确认的,还需提供:

1.结婚证(广州市登记结婚的,可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查询不到的,核验原件);

2.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的个人承诺(在《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上做出书面承诺);

六、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国(境)籍人员的,可提供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核验后存留复印件);

七、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在《申请表》中说明委托内容即可)、委托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或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

八、单位经办人办理的:提供单位介绍信(在《申请表》中单位/个人意见栏添加委托意见即可)及经办人本人身份证。

*单位已向广州市医保中心来函说明,该项业务长期由某位经办人负责的,在办理本单位参保人该项业务时只需出示经办人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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