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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人才引进入户办理条件·办理流程

广州人才引进入户办理条件·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2-03-30 16:09:00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人才认定申请,人才引进指标,引进人才

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来本市创业或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本市。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迁入本市户籍。(一)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查看详情(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来本市创业或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本市。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迁入本市户籍。


  (一)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查看详情


  (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四)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


  1.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2.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本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技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高级工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从事广州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六)以薪酬、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评价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突出能力和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


  (七)由于用人单位整体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广州市,经省、市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人员。


  (八)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九)在广州市重点扶持的企业、项目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紧缺急需人员。


  (十)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注:


  符合第(一)(二)(三)(四)(五)项条件的引进人员,需使用计划指导类指标办理入户。


  符合第(六)(七)(八)(九)(十)项条件的引进人员,需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办理入户。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