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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州南沙区高端领才安家补贴申请指南

2020广州南沙区高端领才安家补贴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2-03-29 20:03: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人才引进申报,入户,人才入户

内容简介

南沙区高端领军人才安家补贴申请指南一、政策依据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穗南开管办〔2017〕1号)2、关于印发《关于落实“三区一中心”战略部署优化提升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的通知(穗南开管办〔

南沙区高端领才安家补贴申请指南


  一、政策依据


  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穗南开管办〔2017〕1号)


  2、关于印发《关于落实“三区一中心”战略部署优化提升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的通知(穗南开管办〔2020〕1号)


  3、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申报对象


  经认定,本区持高端领才A证、B证、C证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


  三、申报条件


  (一)创业人才申报安家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杰出人才、优秀人才或青年后备人才A证;


  2、本人承诺,不以实际控制人(或前5大股东)身份在区外经营其他企业,如因业务发展,确需在区外成立企业的,区外企业应为本区企业的子公司或分公司。


  3、本人承诺,所创办企业10年内不将注册及办公地址迁出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实缴出资(含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


  (二)长期创新人才申报安家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杰出人才、优秀人才或青年后备人才B证;


  2、引进单位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每年发放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分别不少于80万元、50万元、30万元;


  3、引进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本区高端领才创办企业;


  (3)已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中小板上市或进入新三板精选层的企业;


  (4)具有专利代理资质或知识产权相关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50%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5)经科技部门认定的科研机构;


  (6)区内规模以上或纳入广州市工信局“三个一批”工业企业;


  (7)区内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8)近两年度获本区经营贡献奖的企业;


  (9)其他经区行业主管部门研究认定的重点单位。


  (三)短期创新人才申报安家补贴条件


  1、持有杰出人才、优秀人才或青年后备人才C证;


  2、在引进单位(企业、项目)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项目主要负责人、首席技术官等相当技术职务;


  3、引进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本区高端领才创办企业;


  (3)已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中小板上市或进入新三板精选层的企业;


  (4)具有专利代理资质或知识产权相关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50%以上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


  (5)经科技部门认定的科研机构;


  (6)区内规模以上或纳入广州市工信局“三个一批”工业企业;


  (7)区内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8)近两年度获本区经营贡献奖的企业;


  (9)其他经区行业主管部门研究认定的重点单位。


  四、补贴标准及发放


  (一)对本区创业或长期创新(持A证、B证)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符合安家补贴发放条件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安家补贴。其中,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安家补贴标准提高到1000万元。安家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


  (二)对本区短期创新(持C证)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符合安家补贴发放条件的,在服务期限内,分别按照每天500元、300元、200元的标准发放安家补贴(以实际服务天数为准发放,每年不超过250天),其中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安家补贴标准提高到每天1000元。上述人才3年内以家庭为单位在南沙区首次购买区内唯一住房,经认定的,可分别一次性追加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安家补贴,其中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追加50万元。


  安家补贴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直接划入高端领才个人账户。安家补贴发放期间应满足相关申报条件。


  五、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受理申报时间为7月1日至7月31日,申报安家补贴的人才,自即日起可自行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提交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于8月7日17:00前将完整纸质申报材料交至“大湾区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广州南沙政务服务中心1楼中庭82-85号窗,联系电话:020-39053010),逾期申报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资格。首次申报安家补贴须在发证之日起3年内向开发区人才发展局提出,逾期申报的不予发放。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六、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高端领才安家补贴申报表》(原件,见附件1,加盖公章);


  2、南沙区高端领才证书;


  3、引进单位出具的个人现实表现证明材料(证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人在引进单位任职情况、是否全职、工作时间、申报人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违反保密协议、竞业禁止行为,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等);


  4、申报人银行账户(同时要求提供开户行名称,外籍人员银行开户账户信息需与护照信息一致);


  5、经办人非申报人本人的,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需申报人亲笔签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如有外文材料(论文除外)需提供翻译件。


  (二)创业人才申报安家补贴,另需提供:


  1、创办企业及其本人出具的《承诺书》(见附件2,须加盖单位公章);


  2、在区外的关联企业清单(含占股比例,加盖公章)。


  (三)长期创新申报安家补贴,另需提供:


  1、聘用协议(明确全职在用人单位工作);


  2、在本区引进单位实缴应纳税工资薪金所得税额的纳税记录或收入纳税证明;


  3、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申报人工资薪金明细表(加盖引进单位财务章);


  4、人才引进单位符合《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二)本区长期创新的人才申报安家补贴条件第3小点条款的证明材料;


  5、人才引进单位承诺书(见附件3,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短期创新人才申报安家补贴,另需提供:


  1、聘用协议(明确每年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2、人才引进单位符合《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三)本区短期创新的人才申报安家补贴条件第3小点条款的证明材料;


  3、人才引进单位承诺书(见附件3,需加盖单位公章);


  4、短期创新人才按照《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二)条款规定申报追加一次性安家补贴的,需提供在南沙区购买房屋的购房证明材料包括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契税证明、无房产证明等。


  (五)申报材料提交、装订及其他要求


  1、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需编写页码和目录,以A4纸型制作,胶装成册(封面见附件3)。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提交受理窗口时需携原件现场核验;


  2、开发区人才发展局必要时可以要求申报人补充提供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局


  联系电话:020-39053678


  邮箱地址:nsqrcj@126.com


  八、办理时限


  42个工作日(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特殊情况除外。


  九、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人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下载填报《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高端领才安家补贴申报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系统进行网上预审。


  (二)受理。预审通过后,申报人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资料齐全,予以受理,并移交业务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资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审查。开发区人才发展局按照高端领才安家补贴申报条件,委托专业机构,提出核查意见,报区人才工作奖励小组核准。


  (四)公示。经核准符合高端领才安家补贴申报条件的人选,在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公示。


  (五)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区财政部门予以发放安家补贴,补助金额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直接划入高端领才个人账户。


  十、其他事项


  (一)开发区人才发展局负责解释高端领才安家补贴申报事宜。


  (二)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经查实后,取消申报人的申报资格,计入不良诚信记录,并取消该申报人及申报单位3年内申报相关人才政策支持的资格。


  (三)安家补贴发放过程中产生的税款,由申报人按照国家规定自行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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