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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州市黑烟车违规行使有哪些处罚措施?

发布时间:2022-03-19 20:36:17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车主办事,交通违法,行驶证

内容简介

自2020年8月22日起施行,全天禁止黑烟车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通行。黑烟车: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的机动车,包含本市籍和外市籍号牌的机动车。处罚措施:黑烟车违规进入禁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处罚依据:1、《中


  自2020年8月22日起施行,全天禁止黑烟车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通行。


  黑烟车:


  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的机动车,包含本市籍和外市籍号牌的机动车。


  处罚措施:


  黑烟车违规进入禁行区域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十三)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部令第139号)附件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