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什么时间段的住房公积金?
答:1.可以申请暂缓缴存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已缴存的月份除外。
2.单位确有困难,且预计短期内难以克服的,经与职工充分协商一致后,在2020-2021缴存年度(2020年7月-2021年6月)仍需申请暂缓缴存的,可一并提交申请材料,一次办理。
具体缓缴时段,由单位及职工根据协商情况确定。
(二)单位何时可以申请暂缓缴存?
答:为避免人员聚集,建议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若确有必要,现在也可申请。
(三)单位通过什么方式与职工充分协商?
答:按照规定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
(四)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
1.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原件1份,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
2.决议书及补缴方案(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
3.公示材料(决议书和补缴方案均需公示);
4.末次汇缴的社保分险种汇总表及社保明细(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公积金系统登记的经办人为准)。
材料填写说明详见公积金中心网站《受疫情影响单位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引》。
(五)单位缓缴期满后,是否需要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答:1.缓缴期满后,单位若仍经营困难,可以继续申请缓缴,按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即可。
2.缓缴期满后,缓缴单位经济效益好转,需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1)补缴可以一次性补足,也可以分批补足,由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在补缴方案中明确。
(2)补缴2020年6月前的住房公积金,需按照缓缴前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补缴额。
(3)申请缓缴2020-2021缴存年度(2020年7月-2021年6月)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补缴基数应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单位及个人的补缴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具体补缴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六)单位缓缴期间,职工可否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可以。
(七)单位经批准缓缴期间,能否提前恢复缴存?
答: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