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13 1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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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广州荔湾区积分入学对本人的公示积分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于公示期间向原受理街道政务中心申请复查。录取安排:第一批:截至当年3月31日前在我区连续稳定居住(即购房或租赁)并在我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5年、在我区劳动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的来穗
广州荔湾区积分入学对本人的公示积分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于公示期间向原受理街道政务中心申请复查。
录取安排:
第一批:截至当年3月31日前在我区连续稳定居住(即购房或租赁)并在我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5年、在我区劳动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的来穗人员(申请初中学位的,其随迁子女须具有我区小学学籍),其适龄子女优先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第二批:不符合第一批条件的来穗人员,按当年积分入学招生人数、积分高低顺序统筹安排公办学位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位。
不参加积分制入学、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或因条件限制未达积分制入学资格的来穗人员,可自行选择到合法开办的民办学校为子女申请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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