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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起广州越秀区9条城市道路泊位移交交通运输局管理

2021年起广州越秀区9条城市道路泊位移交交通运输局管理

发布时间:2022-03-19 14:36:3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轻微交通违法,车主办事,交通违法处理

内容简介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越秀区团结路等9条城市道路泊位经营合同期限届满移交市交通运输局管理的通告穗交运〔2020〕403号越秀区下列9条城市道路泊位经营合同将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广州市停车场条例》有关规定,有关城市道路泊位自2021年1月1日起移交市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越秀区团结路等9条城市道路泊位经营合同期限届满移交市交通运输局管理的通告

穗交运〔2020〕403号


  越秀区下列9条城市道路泊位经营合同将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广州市停车场条例》有关规定,有关城市道路泊位自2021年1月1日起移交市交通运输局管理。


  1.团结路(80个泊位);


  2.友爱路(43个泊位);


  3.爱国路(13个泊位);


  4.和平路(68个泊位);


  5.永泰路(19个泊位);


  6.青菜岗16-19至38-46号(40个泊位);


  7.淘金路112-118号(12个泊位);


  8.淘金路126-138号(19个泊位);


  9.淘金路132-140号(33个泊位)。


  市交通运输局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一、上述路段有关城市道路泊位经营单位提供的车辆停放服务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如有车主已预付明年的车辆停放服务费用,请双方抓紧协商退费。


  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市交通运输局接管上述路段有关城市道路泊位,并开展道路泊位及相关设施设备改造施工工程。施工期间,上述路段的所有城市道路泊位暂停收费;对其中不涉及施工的部分城市道路泊位,市民可免费停车,但须配合施工安排,及时挪移车辆。


  三、有关城市道路泊位及设施设备全部改造完成后,市交通运输局将启动收费。届时市民可通过“广州泊车”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生活号,实行“先停车、后付费”线上支付泊位使用费,也可前往市交通运输局公布的业务网点缴纳泊位使用费。市交通运输局派驻现场的泊位巡查人员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市交通运输局接管上述路段城市道路泊位后,根据《广州市停车场条例》有关规定,不再设立任何“月保”车位或固定对象使用的车位。所有城市道路泊位均向市民开放使用,先到先停。


  特此通告。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