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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积分入学对积分有异议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7-28 06:54: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积分入学分值,积分入学积分核定,广州积分入学,广州积分入学对积分有异议怎么办

内容简介

申请人对积分分值有异议的,在积分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原积分制服务管理受理窗口提出申诉,由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对核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在结果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对核查结果和复核结果不服的,

申请人对积分分值有异议的,在积分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原积分制服务管理受理窗口提出申诉,由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对核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在结果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对核查结果和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积分入学申请对象:

(一)来穗人员需经“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有效积分、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且其在广州市居住并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截至提出入学申请当年8月31日,下同),或其申请入学的适龄子女持有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满1年。

(二)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应于申请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未取得小学学籍;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应提供当年在读小学六年级的全国学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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