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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车迁入排放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4-03 04:24: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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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依据(粤商务管字〔〕17号)该通知相关规定,自印发之日起,珠江三角洲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继续互迁。注明:①珠江三角洲区域包含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肇庆、惠州、东莞

依据(粤商务管字〔〕17号)该通知相关规定,自印发之日起,珠江三角洲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继续互迁。

注明:

①珠江三角洲区域包含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肇庆、惠州、东莞、中山9个城市。

②在广州市内部流转过户的二手车(流转前后车牌均为“粤A”)不受环保标准限制。

请办理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转入业务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属于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的,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5、代理人申请住所转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或电子委托(交管12123APP用户可进行电子委托)。

6、机动车为共同所有的,在办理转入业务同时办理变更为另一方姓名的,需提供证明双方共同所有人的《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温馨提示:

①我市实施机动车登记业务预约办理制度,申请办理该项业务的,须提前通过广州微信公众号、网上车管所、人工客服电话12580(广东省内电话号码)等途径预约,请按预约时间到预约地点办理。

②属于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转入,营运、非营运均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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