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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起广东实施学法减分(减分途径+申请条件+分值计算)

发布时间:2022-03-17 22:21:4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违法处罚,行驶证

内容简介

为深入落实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改革服务举措,提升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广东将在本月推广互联网“学法减分”线上学习措施。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表示,3月5日,以深圳、惠州、清远为试点城市首先推广,3月25日在全省范围正式推


  为深入落实部交通管理局“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改革服务举措,提升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广东将在本月推广互联网“学法减分”线上学习措施。广东省厅交通管理局表示,3月5日,以深圳、惠州、清远为试点城市首先推广,3月25日在全省范围正式推广。


  2020年1月,部出台《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实施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的政策,即“学法减分”政策。


  3种减分途径:


  1、参加网上学习考试减分


  2、参加现场学习考试减分


  3、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减分


  鉴于疫情防控特殊情况,目前广东暂时只开通网上学习考试减分途径。


  参加“学法减分”的条件:


  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区分驾驶证准驾车型,也不区分是否为营运车辆驾驶人,都可以参加交管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减免道路安全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不予受理申请的情形:


  1、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计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2、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3、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4、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5、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6、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7、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8、机动车驾驶人当前周期内已减免记分满6分。


  接受教育的方式:


  具体方式为参加学习考试或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


  学习考试包括网上学习考试、现场学习考试;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形式包括文明交通劝导、交通安全宣传等。


  减免记分的方式和分值:


  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符合减免记分条件的,在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而不是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作不记分处理。机动车驾驶人每个记分周期内通过“学法减分”可累计最高减免6分,具体减分分值如下:


  1、参加网上学习(3日内累计学满30分钟)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


  2、参加现场学习(每次不得少于1小时)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2分;


  3、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每次1小时),一次减免1分。


  学习内容和考试题型:


  学习课程由省级交管部门设置,包括安全行车常识、交通违法行为判断与案例分析等12方面的内容。


  考试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题库以全国统一题库为主体,各地自主题库为补充(不超过20%),每次考试随机抽取20题,每题答题时间为60秒,答错或未答题目数达到3题以上考试不合格。


  黑名单管理制度:


  机动车驾驶人在学法减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情形的,将取消本次学法减分的成绩,在3个记分周期内不再允许参加学法减分,机关还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该驾驶人将被列入互联网服务平台黑名单,3年内不得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助机办理交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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