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讯

增城区总量控制类人才入户申报条件(单位+个人)

发布时间:2023-12-30 12:53: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总量控制类指标人才,总量控制类指标入户,增城区入户,2023增城区总量控制类人才入户申报条件(单位+个人)

内容简介

申报单位范围注册地址在增城区的用人单位,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1.第一类单位:广州市总部企业、广州市重点项目单位和重点企业(市属国有企业除外);区内重点项目或重点企业;已纳入省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库的企业。2.第二类单位:在本辖区内上一年度纳税额

申报单位范围

注册地址在增城区的用人单位,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第一类单位:广州市总部企业、广州市重点项目单位和重点企业(市属国有企业除外);区内重点项目或重点企业;已纳入省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2.第二类单位:在本辖区内上一年度纳税额达4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企业(含民办学校);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企业(含民办学校)。

3.第三类单位:农业项目投资额超1000万元;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引进的农业企业;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土地流转500亩以上的农业企业;省级农业产业园的牵头实施主体企业。

4.第四类单位:在本辖区内上一年度纳税额达8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4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企业(含民办学校);全年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区内孵化载体的重点企业;申报截止前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企业;增城区权数大于100的规下工业样本重点企业。

5.第五类单位:区国资局的下属企业;以来增城区引进的健康产业项目落户后成立的法人企业;由高层次人才和区企业“三高”人才创办的企业(高层次人才和区企业“三高”人才需持有创办企业的股权)。

6.第六类单位:区内机关事业单位、镇街及村居从事特殊性、艰苦性、危险性、专业性、保密性强的工作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含中小学、非事业单位的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幼儿园的临聘教师、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党建指导员、、医护人员等)。

7.第七类单位:区内其他需要扶持的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申请使用入户指标,需由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报区入户审批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申报人入户条件

申报人应为申报单位或其关联企业(即申报单位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认定)的在职员工(增城区孵化载体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在职员工只限在申报单位申报)。申报人原则上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男性不满57周岁;女工人不满47周岁,女干部不满52周岁(其中:对增城区面向全国引进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人员,具有医疗卫生类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医疗卫生类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申报人需在引进单位就业且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2年以上,在关联企业内调动的,其参加社会保险时间可一并计算(增城区孵化载体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在职员工只限在申报单位计算社保年限)。申报人所在单位(限第一类、第二类单位)为近2年新成立、设立的,申报人应已在所在单位就业和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工作时间以社会保险缴纳时间为准。

3.对照《申报单位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计分》进行测评积分,原则上测评积分需达到104分。近两年新成立、设立的单位(限第一类、第二类单位)申报人原则上测评积分需达到86分。

申报人不具备以上条件又属各类别单位发展急需入户的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由各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报区入户审批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办理:

1.引进单位法人、股东、董事长、总经理、院长、校长等同级别管理人员;

2.前三个纳税年度在增城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3万元(含)以上的引进单位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骨干人员;

3.度在增城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2万元(含)以上的人员(其中在增城区引进单位就业和连续参加社会保险仅6个月人员,需满足在增城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1万元<含>以上);

4.在引进单位就业和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以上的人员;

5.其他特殊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