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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关于广州市出租车企业运力指标奖励的通知

2020关于广州市出租车企业运力指标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9 20:22:5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车主办事,交通违法,轻微交通违法

内容简介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对给予驾驶员补贴的巡游出租车企业实施出租车运力指标奖励的通知穗交运规字〔2020〕9号市客管处,市出租汽车协会,市管各巡游出租车企业: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州市巡游出租车行业营收大幅度下降,为鼓励巡游出租车企业(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对给予驾驶员补贴的巡游出租车企业实施出租车运力指标奖励的通知

穗交运规字〔2020〕9号


  市客管处,市出租汽车协会,市管各巡游出租车企业: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州市巡游出租车行业营收大幅度下降,为鼓励巡游出租车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驾驶员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维护行业稳定,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疫情防控和行业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35号),并结合行业实际,现对疫情期间对驾驶员发放营运补贴或减免承包费(以下统称“发放补贴”)的企业实施出租车运力指标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三个一点”(即:政府补助一点、企业减免一点、驾驶员承担一点)的原则,对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响应市出租车协会倡议,按不低于倡议标准发放补贴的企业奖励巡游出租车运力指标(以下简称《运力指标》),切实减轻企业和驾驶员负担,维护我市巡游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适用范围和实施期限


  (一)适用范围: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直接管辖的巡游出租车企业。


  (二)奖励期限:2020年2月1日—2020年6月30日。


  三、奖励条件


  (一)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响应市出租车协会倡议,对不低于倡议标准发放补贴的企业,每补贴5万元,奖励一个5年期的运力指标。


  (二)奖励指标数量按企业实际发放补贴金额核定,但总奖励指标总数不超过企业原有运力指标数的10%。


  四、运力指标发放及使用说明


  (一)运力指标发放流程


  1、企业申请。企业填写发放巡游出租车运力指标的申请(详见附件),电子版填写,纸质版打印加盖企业公章后报市出租车协会。(完成时间:2020年8月1日—31日)


  2、市出租车协会核对确认。市出租车协会对企业报送的资料进行核对确认,并对合格的企业做好统计后填报《2020年2—6月广州市巡游出租车企业驾驶员营运补贴发放统计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送市客管处初审。(完成时间:2020年9月1日—15日)


  3、市客管处初审。市客管处对车辆是否为所属企业营运有效期内的车辆、驾驶员是否为所属企业注册上岗驾驶员进行初审后,将资料送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完成时间:2020年9月16日—30日)


  4、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市交通运输局对企业资料进行审核,对经审核合格的企业相应发放运力指标。(完成时间:2020年10月31日)


  (二)运力指标使用说明


  1、本次发放的运力指标使用期限均为5年,经营期限从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之日起计算,到期后由市交通运输局收回。


  2、企业可在5年内(自办理运力指标使用登记证日期起计算,超过5年运力指标自动失效)自主选择投产日期。


  五、工作要求


  (一)实施运力指标奖励是市政府支持广大企业和驾驶员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维护行业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市出租车协会倡议,以实际行动与驾驶员同舟共济,共渡难关。


  (二)各企业要指派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每月补贴发放统计、驾驶员签名确认和公示等工作,并按要求填报相关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三)市交通运输局将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会同市客管处、市出租车协会对企业发放补贴情况进行检查,对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励指标的企业将给予严肃处理,并收回全部奖励指标。同时将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励指标的情形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法予以失信惩戒。


  六、附则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0月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1、公司关于发放巡游出租车运力指标的申请.doc


  2、2020年2—6月广州市巡游出租车企业驾驶员营运补贴发放统计汇总表.docx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