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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广东对10种交通违法行为首次违法给予警告处罚

发布时间:2022-03-19 08:44:47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车主办事,交通违法,驾驶证,行驶证

内容简介

2021年7月1日起,广东公安机关对10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首次违法给予警告处罚。“首次违法警告”情形:(一)不按规定停车的;(二)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三)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四)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


  2021年7月1日起,广东机关对10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首次违法给予警告处罚。


  “首次违法警告”情形:


  (一)不按规定停车的;


  (二)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三)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


  (七)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九)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